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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与"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它奖项中的一项,"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占研究生总人数的20%,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者颁发"优秀研究生"荣誉证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占研究生干部的20%,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将获得奖金并颁发"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0%,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并颁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证书。"研究生优秀科研奖"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评选细则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并颁发"研究生优秀科研奖"荣誉证书。
  2.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以及选修课考试成绩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3.在评奖时,研究生科研成果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发表论文只能在评奖中使用一次,上次评奖时已使用的论文本次不再重复使用;发表论文署单位必须是河南财经学院,并以正式发表为准。
  4.发表论文及课程成绩须是在校学习期间完成。
  5.休学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各类奖项的评选。
  七、其他种类的面向我校研究生的奖学金和省、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分别按有关规定实施。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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