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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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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组长:刘振宇王景云

  组员:刘贵占夏宝慧刘越李世辉陈坤刘英杰王林平

  第四条专家审核小组从推免领导小组中产生,不少于5人。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免类别、条件及名额

  第五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是指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的推免。

  第六条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且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正常考核(若有参加过自主考试的课程则该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与自主考试中成绩高者核算)综合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所学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必须通过。

  注:学习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以上考试课与考查课包括该生修读过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环节)。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应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且至少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2.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最多认定5项。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依据。

  第七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推免名额为4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名额为1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学生思政教师推免请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未能按期毕业的;

  (二)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四章推荐免试工作基本流程

  第九条学优推免方法

  加强对申报学生的审核,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优推免工作,组织审核鉴定意见、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公开公示答辩结果。

  学优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9月24日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生于9月28日上午11点前学优推免报名,报名地点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主楼428房间)。报名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受理。学优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兼报。

  (二)9月28-29日学院审查报名学生资格,教务办公室审查计算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材料,其中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论文发表刊物级别;审查合格后,教务办公室负责产生综合成绩,经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后有效。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加分。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1.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上述相关部门将于9月23日公布加分名单及建议加分值。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2.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加分:

  ①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国家组织的竞赛者,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0.8分;参加省级或赛区各类比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3分;

  ②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3分;在CSSCI扩展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1.5分;在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加0.1,加分上限0.2;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独立作者,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果两位作者均为我院学生,第一作者按照独立作者的60%计算,第二作者按照独立作者的40%计算。以上加分可累计。

  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限前两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限前两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此类别原则上可以累加,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按2分计算。

  3.其它

  ①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只限项目负责人);

  ②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加0.5分,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加0.3分;

  ③学生干部“推免”加分

  基本条件

  A.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B.任职必须达到规定时限;

  C.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

  加分标准

  A.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宣传中心主任职务,综合表现加0.5分;

  B.担任学院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职务,综合表现加0.3分;

  C.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综合表现加0.2分;

  D.党支部书记任职满9个月加0.3分,组、宣委员任职满9个月加0.2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4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3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2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3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2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1分;

  F.担任学校或学院其他学生干部职务,参照此加分标准执行;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可以累计加分。

  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按照0.5分计算。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未尽事宜由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10月2日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组织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加分体系。

  (四)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会议决议的形式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五)10月5日前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推免领导小组将推免决议和相关资料报送学校。

  第十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方法

  加强对申报学生的审核,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工作,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鉴定意见、公开公示答辩结果。具体方法如下:

  (一)9月28日上午11点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报名,报名地点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主楼428房间)。学优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兼报。报名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签订《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受理。

  (二)10月2日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1.学生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奖、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2.学生获奖学金情况、纪律处分情况及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材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根据《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需经过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认定,并按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得分分值对应表》(见附件3)核算学生得分。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依据。

  3.学生成绩情况由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审核,论文及专利情况等其他学术研究情况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的定义及算法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3.报名的学生材料、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论文及专利得分情况由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期3天。

  (三)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评审,采取学生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专家听取学生答辩。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答辩情况、学生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奖、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成绩情况及其它学术研究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排序。学生评议分数=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专家审核评分,其中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占比60%,专家审核评分占比40%,专家重点审核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2.评审结果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四)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会议决议的形式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五)10月5日前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将推免决议和相关资料报送学校。

  第五章网上报考及录取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

  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学校支持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其他院系相同(相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第六章其他

  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尊重学生意愿,做好招生宣传与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好本次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操作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者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若没有达成推免协议,该学生的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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