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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招生领域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共16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2013年招生名额为100人。
  专业课与政治理论课参考书目见附件5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专业考试和政治理论课两门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其余2门全国联考。
  考试科目及时间


科目

时间

地点

专业课

2013年10月26日8:30-11:30

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

2013年10月26日13:30-16:00

见准考证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2013年10月27日8:30-11:30

见10月17日后上网打印准考证

外国语、英语二

2013年10月27日14:30-17:00

见10月17日后上网打印准考证


  
  见10月17日后上网打印准考证
  专业课及政治理论准考证领取:请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的考生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1:30—5:00)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田家炳教学楼一楼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暂时按照国家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元收取,共计160元。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再次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6),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一份复印件)一并提交研究生学院申请资格审查。
  按照国家要求,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家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审查时间及复试要求在哈师大研究生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七、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并执行。学制三年,采取半脱产、集中授课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进行(其中面授与论文答辩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半)。对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颁发学历证书。
  八、学费及其他
  1、学费每年7500元/年,三年共计22500元,学费可分年缴纳。
  2、学员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外语等全国联考科目参考书可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网网上书店购买(网址:http://www.bsdky.com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150025
  联系人:单丹丹电话:*************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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