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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音乐学院“音乐(135101)”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1304)”专业、“设计艺术学(1305L1)”专业、“学科教学(美术)(045113)”专业、“美术(135107)”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传媒学院“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04—10方向”,“戏剧与影视学(1303)专业06—10方向”的考生,科目四为术科考试,将于2013年1月10日上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进行。请考生于1月9日到哈师大相应的音乐、美术、传媒学院报到(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查看术科考试安排,1月10日上午进行考试。
  (三)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科目二: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科目三: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科目四:业务课二
  (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将在2013年3月初予以公布。
  (四)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一)现有工作的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语种考生,除翻译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美术)外,其外语考试科目均指定为“英语二”。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未尽事宜请与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都将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网址:http://web.hrbnu.edu.cn/yjs/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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