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湖北研招网 > 湖北大学 > 考研复试

2014年湖北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湖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各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等,各学院的复试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一般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复试一般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加分项目”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各招生学院将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