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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6诉讼法学考研大纲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802]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课3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一)刑法学50%75分
  (二)民事诉讼法学50%75分
  总则约35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约30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约1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刑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研究动态。
  2、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的规定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能运用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刑法规范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二)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刑法的制定根据包括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保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社会关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始终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有利于正确立法、规范司法、保障人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规定了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要求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1、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2、3款的规定。
  2、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第1、2款、第10条的规定。
  3、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第10条的规定。
  4、普遍管辖权
  第9条规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实行。
  2、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也是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
  3、刑法的溯及力
  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
  犯罪概念的类型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
  我国刑法在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根据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
  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普遍认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构成要件符合性(或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苏联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理论的诞生。
  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是从苏联引进的。
  2、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
  1、犯罪的一般客体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2、犯罪的同类客体
  指同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3、犯罪的直接客体
  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对象的概念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表现在: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区别表现在四个方面: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六、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二)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含义
  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成立不作为应当具有三个条件。
  3、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具有客观性、因果性、侵害性、多样性的特征。
  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基本观点和基本问题有: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我国刑法采取四分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包括从宽处理原则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2、精神障碍
  刑法第18条第1、2、3款的规定。
  3、生理功能丧失
  刑法第19条的规定。
  4、生理醉酒
  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特殊身份的类型、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五)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
  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是双罚制;二是单罚制。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
  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构成要素包括: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2、犯罪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的概念和特征;间接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三)犯罪过失
  1、犯罪过失的概念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的类型
  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过于自信的概念和特征;疏忽大意的概念和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四)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1、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概念;不可抗力事件的特征。
  2、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和特征;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3、期待可能性的概念
  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含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六)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九、正当行为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二)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类型;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三)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四)犯罪中止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罪数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
  2、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集合犯的概念和种类。
  3、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
  十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1、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
  刑事责任的产生阶段;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刑事责任的实现阶段。
  2、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方式。
  十四、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二)刑罚的功能
  对犯罪人的功能;对被害人的功能;对社会的功能。
  (三)刑罚的目的
  1、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的概念;特殊预防的方式;特殊预防的实现。
  2、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的概念;一般预防的方式;一般预防的实现。
  3、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的体系
  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体系的特点。
  (二)主刑
  1、管制
  管制的概念;管制的特点。
  2、拘役
  拘役的概念;拘役的特点。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的特点。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的特点。
  5、死刑
  死刑的概念;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死缓制度。
  (三)附加刑
  1、罚金
  罚金的概念;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的缴纳。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范围;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
  十六、刑罚裁量
  (一)量刑的原则
  (二)量刑情节体系
  量刑情节概念;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从重、从轻处罚的界限;减轻处罚的限度。
  十七、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普通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与立功
  1、自首
  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自首的认定;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2、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情形;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三)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和原则;三种不同情况的数罪并罚方法。
  (四)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和撤销;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二)减刑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适用条件。
  (三)假释
  假释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和撤销。
  十九、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二)时效
  追诉时效概念;追诉时效期限;追诉时效计算;追诉时效中断;追诉时效延长。
  (三)赦免
  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
  二十、刑法各论概述
  (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罪状概念和种类;法定刑概念和种类。
  二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的概念;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十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犯罪各罪的概念及特征;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各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十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各罪的概念;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商品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及处罚原则;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各罪的概念。
  二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概念和特征及罪与罪的区别;其他各罪的概念。
  二十五、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适用;抢劫罪的刑事责任;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及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二十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各罪的概念;妨害司法罪各罪的概念;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各罪的概念;妨害文物管理罪各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卫生罪各罪的概念;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各罪的概念;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各罪的概念及特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各罪的概念及特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各罪的概念。
  二十七、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新型受贿行为的认定;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行贿罪的概念;其他各罪的概念。
  二十八、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其他各罪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总则
  第1章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
  第4章诉权与诉
  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
  第5章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
  第7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
  第9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第12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13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16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
  第18章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19章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20章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
  第21章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三、主要参考书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5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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