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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逐步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教育模式接轨,学校决定试行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岗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
  一、岗位职责及管理
  第一条岗位职责:
  研究助理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教学助理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物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第二条岗位设置: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由研究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设立。
  研究助理岗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科研任务及承担课题需求确定设立,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教学助理岗位由研究生处会同学校教务处协商设立。
  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助理岗位由研究生处会同学校人事处协商设立,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由研究生会同学生工作处协商设立。
  各专业学院因为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针对本院研究生设立的且由学院提供经费的“三助”岗位,由学院自行设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确定,短期助管岗位可因工作需要根据规定程序随时设立。
  第四条“三助”经费来源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分别由导师、学院、学校出资。研究生处设立研究生“三助”专项基金,资助在全校范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三助“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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