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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化学研究所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生办法



  五、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燕娟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yjsb@iccas.ac.cn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科院化学所招生办;邮编:100190
  化学所主页:http://www.iccas.ac.cn
  化学所研究生培养主页:http://yjsb.iccas.ac.cn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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