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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四、考试大纲

代码

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035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 2013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 版)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

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 版)

085200

工程硕士

GCT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一式3份)、和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后,也将随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办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也可以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programe/index.jsp)查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由于相关部门出具认证报告的时间长短不定,请考生尽早准备,无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通过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复试、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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