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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3年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进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具备良好的可作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历年大学本科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参加英语六级新题型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者)。
  5.申请者在其所在学校应有被推荐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4.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5.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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