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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首大学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管理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校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学校纪委书记

  成员:纪检监察室、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所、室)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3.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监督小组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分管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分管副书记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指派专人对复试录像审看,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名,且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等同副教授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全程记录复试情况。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复试资格线: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会计硕士(MPAcc)

170

50

100

其他专业

(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初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考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分数线(执行国家B类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满分为500分:单科≧20分,在所报考学科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总分线下55分;满分为300分:单科≧20分,在所报考学科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总分线下20分。

  2.考生符合《吉首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由学院审核有关材料,并上报研究生院复核。

  5.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6.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由各学院(所、室)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B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原则上不跨门类调剂,对确有跨门类调剂需求的须经学科复试小组认定,并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签字认可。

  (5)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同一专业,报考不同学校或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学校、专业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按照专业相关度与综合能力择优遴选进入复试,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准。

  (9)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考生登陆教育部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由学院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在网上确认。

  (4)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相应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总体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但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各学院(所、室)在2019年4月5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由各学院(所、室)确定。

  2.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应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2)往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

  3.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复试考试科目以《吉首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考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

  采用面试、实验、专业技能(包括临床操作、专业表演)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所、室)选派具有相应外语能力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基础课权限由学院决定。加试具体科目以学校《吉首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为准。

  (5)图书情报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流程安排

  (1)各学院(所、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27日前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规则;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等)、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等内容。

  (2)各学院(所、室)在复试前3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3)各学院(所、室)于复试前一天组织考生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出具复试通知单(准考证),并指导考生按学校财务处要求办理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各学院(所、室)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表》、《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审批表》以及评分记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各学院(所、室)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由各学院选派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学校心理中心老师进行考查。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各学院(所、室)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5.复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室)应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2)各学院(所、室)在复试前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①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②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所、室)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复试小组每个评委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并统计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计算平均分成绩。评分记录要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六、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总成绩÷5×0.6=A(满分为500分);

  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15;

  综合成绩=A+B。

  (2)专业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必须加试政治理论,且比重不低于复试成绩的10%。>),具体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比例由学院确定。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学位的专业技能成绩以及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所、室)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综合成绩排名中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初试成绩排名,如再相同,则以初试英语成绩排名。

  (5)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在本学科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七、招生计划管理

  1.各学院(所、室)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2.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包含在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内。

  3.学校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于4月6日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首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学院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调剂复试工作。截止4月12日,各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复试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所、室)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2.各学院(所、室)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除在本校网站对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公开的项目包括: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等。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调剂录取名单等信息。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拟录取名单也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以便考生查询相关结果。

  4.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具体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43-8564814,研招办0743-8565122。

  九、体检

  考生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3.学校将全程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检查结果报纪检监察室。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吉首大学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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