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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一章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划定的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对生源较多的专业及其它特殊情况,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考试情况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体检。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体检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昆明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到其它医院体检无效。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复试时由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报到时再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需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或认证。
  第二十四条复试一般安排在4月上旬左右进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阅读和翻译)、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阶段考试科目以《昆明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录取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6+复试成绩×0.4。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录取名单需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录检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需调取人事档案材料到学校。
  第二十八条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并按规定与学校签定有关培养协议,缴纳学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原单位的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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