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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我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全体不带薪学制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备齐支撑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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