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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音乐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独立进行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实践和大中专院校音乐专业教学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音乐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中外音乐发展的历史和基本规律,熟练掌握所研究方向的表演技能和技巧,对本研究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并熟悉该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前沿研究动态。掌握一门外语,有独立研究能力,具备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事业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中国音乐历史与文化
  2.钢琴演奏与教学研究
  3.作曲技术理论与视唱练耳教学研究
  4.音乐作品分析与音乐史论教学研究
  5.声乐表演、教学与文化研究
  6.合唱指挥与教学
  7.音乐创作与多媒体教学研究  
  
  三、学习年限:三年
  
  四、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努力体现“以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时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式,规定研究生积极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报告、社会实践和调查等学术活动,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导师要管教管导,做好研究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协助院系、职能部门处理研究生的突发事件。
  
  五、教学实践:
  在读期间,第五学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见习和听课,每周不少于5学时,有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生必须完成要求的教育实习和社会艺术实践演出活动,鼓励学生举办个人音乐会,以此提高和加强社会综合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
  
  六、论文开题:
  研究生入学后即在导师的指导下初步拟定研究方向,通过老师授课讲解、查阅文献、收集整合资料等学习和研究方式来确定研究课题和开题时间。在课题通过可行性论证之后即可进行撰写。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经过审议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立校内外评审专家)并通过答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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