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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院与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确定。
  3、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全面工作。
  4、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5、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6、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额或差额复试方案(差额比例一般在120%左右)。各培养单位须提前向考生公布并负责解释。计划内外名额按入学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名计算,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若干人组成。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工作定于4月10~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为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寄发复试通知,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等材料。
  2、复试阶段除部分培养单位专业课笔试外,主要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素质等;
  3、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由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科研成果等,供复试小组参考。
  4、培养单位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公布。
  五、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包括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
  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测试方案》。
  2、专业课笔试
  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复试笔试或复试用书的专业可组织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由培养单位自行命制。试卷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笔试成绩是否占复试分数,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如果笔试成绩不占复试权重,则笔试成绩必须合格。
  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须有面试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70分,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各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由培养单位党总支书记负责、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教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
  5、心理测试拟采取两种方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网上测试。要求培养单位自备机房,保证一人一机,且能登录互联网。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学生基本信息EXCEL表格电子版)、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准考证。
  2)题卡测试。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要求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
  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心理咨询中心联系方式:62202251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记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8、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复试形式及方法与统考生相同。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1~20上午8:00~10:00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1份;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5、调剂考生除需要准备上述材料外,还应准备准考证复印件1份;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名单的),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复试时须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缺一不可。最迟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提交,不予承认;
  7、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8、根据教育部最新精神,凡是在国家学历信息网上检索到学历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是学历信息不匹配的,都要求出具教育部指定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凡是不能出具认证材料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62202421.
  八、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符合辽宁地区初试资格线且招生专业合格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培养单位调剂名额;
  2、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本单位内调剂复试的,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4、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培养单位调剂复试的,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批准。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6、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7、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相同和相近指:1)初试科目相同相近;2)培养过程相同相近;3)培养过程中所学的课程相同相近)。
  8、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研究生院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上应为重点院校,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9、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10、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复试标准,并且考生本人持接收单位调剂函,考生报考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调剂。转出报考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11、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转出。
  九、复试通知
  1、《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口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
  2、培养单位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复试一周前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公布;
  3、复试通知的发放由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单位可派专人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通知书、政审和心理测试表、复试记录单及缴款承诺书等表样;
  4、复试结束后,培养单位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十、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30分+专业面试70分),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外语笔试100分*60%+口语和听力40分,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中笔试成绩不占复试权重的专业,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5、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6、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培养单位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辽宁大学2012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说明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四月

附件:

关于辽宁大学

2012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说明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规范2009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对2012年单独考试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人数
  2012年单独考试招收名额为10人。主要面向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其中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不超过3人。
  二、复试及录取规则
  (1)单独考试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2012年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2)单独考试考生单独排序,不同报考其专业的全国统一招考的考生排序。
  (3)全部单独考试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理工类的前7名可以进入复试,文史经法管理类的考生,前3名可以进入复试。
  (4)单独考试考生如复试合格,优于全国统考考生录取,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考生。
  (5)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提供给各培养单位,其计划包含在各培养单位的分配计划中。
  特此说明!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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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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