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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五、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办法
  1.申请者向国际合作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国际合作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关院系审核后提出评定意见,并提交兰州理工大学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必要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2.国际合作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于7月下旬在国际合作处办公室网站公示,并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出《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3.奖学金获得者从第一学年末即开始参加奖学金年度再评审。评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4.若奖学金获得者未经学校批准而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5.本办法解释权归国际合作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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