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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2011年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的说明

  一、现实表现、档案调取函寄发

  我校201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兰州大学关于调取2011年硕士考生档案及现实表现的函》,由各有关录取学院(研究院)于5月10日前,以挂号方式寄给考生本人,请各有关考生注意查收并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关于通信地址变更

  我办将于5月下旬在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请各有关考生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中的本人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该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将作为我办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依据。

  通信地址如有变动者,请详实填写《通信地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该表中的要求将本人的《通信地址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于6月10日前邮寄到或传真至我办。

  三、考生档案、现实表现材料寄送

  各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务必于5月31日前寄到兰州大学研招办。

  1.对应届考生:先将《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寄至我办。鉴于学籍档案未归全的实际情况,可将目前已归档的学籍档案寄至我办,其余学籍档案在毕业后再寄至我办。对部分省份要求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再寄发学生档案的,必须出具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2.对非应届考生:拟录取为在职培养的,其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寄至我办;拟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其人事档案和《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寄至我办。

  《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人事档案可合并寄至我办,也可分开寄至我办。

  四、党组织、户口、工资、人事或行政等关系的办理

  所有拟录取考生在未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前,其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人事或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暂不迁入我校。待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再按《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中的有关说明,于入学前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有关应届考生可按下列要求办理:

  1.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内的非兰大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填写“你处”;

  2.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填写“兰州大学”;

  3.户口关系是否迁移到我校,采取自愿原则。若选择将户口关系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

  五、有关《协议书》的签订

  所有拟录取为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在职)的硕士研究生,都须签订相应录取协议书。

  在拟录取时确定为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的考生,若与原单位不脱离人事关系,须签订在职培养录取协议书(请直接与有关研究生秘书联系),《协议书》上的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必须由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协议签订后,《档案调取函》不需重新打印,只需将《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盖章后寄至我办(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6月上旬,我校各招生学院党委根据考生的现实表现函调材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和人事档案(录取为在职培养的考生不审查其人事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协议书手续完备的考生,由研招办以挂号信方式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材料不全,或未签订有关协议书的考生,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4.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要离校,研招办于6月中旬首先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6月下旬开始陆续发放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专此说明,请有关考生予以配合和理解。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附件:兰州大学考生通信地址变更申请表

     兰州大学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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