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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1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2011年9月8日(星期四,一天),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到地点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体育馆(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校在兰州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迎接新生到校。联系电话:0931-8914283。

  三、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请直接与录取学院或研究院联系),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者或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11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为基础理论强化培训。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我校网页上公布(http://ge.lzu.edu.cn/Enroll/),请有关考生于7月下旬上网查询。

  四、新生报到时须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1.《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报到联;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学位一致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①博士研究生新生只需提供《学位证》(硕博连读博士新生除外)。

  ②硕士研究生新生只需提供《毕业证》。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考生编号、姓名、毕业证书编号(学校编号,18位),于 7月31日前发到兰大研招办邮箱(yzb@lzu.edu.cn),将节省你的报到手续办理时间。

  *2010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还须持基础理论强化培训《结业证书》。

  上述证件不完备者,不能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工资关系说明

  录取为在职培养的研究生,不转工资关系;录取为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非在职培养研究生,如原单位出具工资关系相关材料,学校将其存入考生档案;录取的其他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工资关系。

  六、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你处”。

  2.党员组织关系在部队或甘肃省外的,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3.团组织关系经乡级以上团委直接转到兰州大学团委(有团员证者,持团员证可直接办理)。

  七、户口办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但委培、定向(不含少数骨干非在职)和自筹经费(在职)新生不迁户口。拟迁移户口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可以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有关新生不必担心和电话咨询)。

  户口拟迁入我校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请持:①《户口迁移证》(请将身份证正面复印或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②一寸白底彩照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④“白底一寸彩色数码照片”光盘(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渭源路派出所要求:新生报到时需交白底一寸彩色数码照片,要求刻录在光盘上,照片下需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八、报到时每人需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版黑白或彩色照片10张,以备入学报到办理有关手续用。

  九、新生在托运行李时,请务必在托运单上注明“研究生”字样。赴校路费、行李托运费等,由新生本人承担。

  十、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必须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已函调的人事档案将退回。

  十一、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且拟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请登录“http://ge.lzu.edu.cn/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栏目中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研究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十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并经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我校2011年研究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学费

  (1)学术型:文、史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理、工、农、医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艺术类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应用统计硕士、金融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学年。

  2.住宿费

  硕士研究生新生均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3人间或4人/间),3人间收费标准为1,100元/学年,4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均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2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住宿的新生应在开学报到时,先到公寓中心开具不住宿的证明,再到财务处登记确认。

  3.体检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入学体检。自愿参加者,入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体检费40元左右。体检工作由兰州大学校医院负责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4.其它服务性、代收性收费项目

  ①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的相关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自2009年起,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40元。

  ②常住人口户口登记费,由学校代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派出所收取,需缴纳3元左右。

  ③学生卧具自理。本着为新生服务的原则,学校经过招标采购程序,在保证质量、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确定厂家。在迎新期间,厂家开设床垫、床单、被褥、被套、枕头、枕套、枕巾等新生卧具专卖点,直接以招标价格向学生出售,学生可在校园内自主采购。购买整套床上用品约需300余元。

  ④学生学习、日杂用品由学生自备。

  以上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等收费项目,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十三、由于新生报到时学生较为集中,现金交费等候时间较长。为方便新生报到,加快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办理速度,节省新生报到时间,新生交费主要采用方便、快捷的银行代收方式进行。请新生在8月27日前,将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足额存入学校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中寄发给您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学校统一按收费标准将学生应缴费用划入学校专用账户。新生报到时,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缴费票据,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温馨提示:

  1.为保证缴费成功,须以超过应缴费用10元的钱款存入本人银行卡。

  2.不需要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新生,请先到学生公寓中心开具不住宿的书面证明,凭书面证明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标准调整手续。

  3.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①财务处:8912069(财务缴费) ②组织部:8912121(党组织关系) ③公寓中心:8912192(住宿办理)

  ④保卫处:8912161(户口迁移) ⑤团 委:8912684(团组织关系) ⑥校 医 院:8912685(入学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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