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兰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原则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专业请参照《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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