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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9年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做好接收校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的招生规模。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二、接收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或者达到兰州大学对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英语水平的要求;
    5.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人所学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不得有不及格的情况。
    三、优惠政策
    1.来源于“211工程”、“985工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
    2.来源于“211工程”、“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被录取后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为来源于“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
    3.入学后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四、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1份;
    3.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供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科研学术成果(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0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五、接收程序
    1.申请人下载、填写《兰州大学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并经推荐院校的院(系)和教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将《兰州大学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寄(送)至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政编码:730000)。
    2.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转至我校相关招生学院,由学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并按学院规定时间在校医院进行体检。
    3.复试、体检合格者,招生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兰州大学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推免生复试表》和《体检表》报送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办理《兰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4.申请人接到《兰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后到推荐单位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报名手续,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专业请参照《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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