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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问答

  (以下内容将视考生咨询情况陆续更新、调整)

  2020年复试时间如何安排?

  我校研究生2020年复试总体计划在5月11至15日左右开始。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学院根据复试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请考生以各专业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及时查看报考学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2020年复试采用何种方式进行?

  我校各招生院(所)、各专业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复试将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以及飞书、钉钉等视频会议系统。

  远程复试应该如何操作?

  各招生院(所)将会陆续公布网络复试的操作指南、复试实施细则,届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提前做好准备。

  考生需要配备双机位,即“PC+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或“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等方式,PC和笔记本电脑应确保摄像头、麦克风及扬声器可正常使用。我们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的模式;手机须支持安卓或IOS系统,能够安装网络复试所需软件。

  复试费如何缴纳?

  考生通过网络复试系统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请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按时登录网络复试系统,完成交费手续,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将考核哪些内容?

  我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发挥复试综合考察的作用,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考生。

  网络复试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具体以各招生院(所)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院(所)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形式招生院(所)另行通知。

  哪里可以查到复试名单?

  各学院(所)将于复试前在各招生院(所)网站上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名单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依申请确定,并在各招生院(所)网站上另行公示。

  哪里可以查到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所)将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参加复试前要做哪些准备?

  按照招生院(所)要求,准备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并按要求发送。

  提前按招生院(所)通知进行软件和硬件设备测试,并选择独立、安静、整洁、明亮、封闭的场所参加考试,复试全程严禁他人干扰、参与。

  考前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试时要遵守考生复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诚信参加考试。

  硕士复试前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招生院(所)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若招生院(所)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招生院(所)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复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何时公布?

  复试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所)会尽快核算考生复试成绩,并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招生院(所)网站及时公示。

  是否接收调剂生?

  我校总体上线考生远超过招生规模,极个别专业或将接收调剂考生,需待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之后方可确定名额。相关调剂政策及名额等信息预计在5月20日左右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阶段由招生院(所)公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只接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并在拟录取前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复试过程中是否可以录音、录像或录屏?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违纪予以处理。

  对于考生在参加复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各招生院(所)的联系电话和网站网址如何查询?

  南开大学研究生网(http://yzb.nankai.edu.cn/)联系我们栏目中可以查询各招生院(所)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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