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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06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类别有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限额等详见“南开大学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三、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7月中、下旬,登录天津市学位办:211.81.22.16网址,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2006年7月28日至31日到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天津师范大学逸夫楼多功能厅)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异地报名考试。

  四、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生资格审查,于2006年7月28日至31日进行,地址:南开大学办公楼二楼中厅。考生携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同时交纳报名费。

  资格审查表可在下列网站下载,也可到所报考专业学院领取: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http://202.113.28.107/admissions/zaizhigongdu.htm

  五、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政治理论、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8日。有关各专业类别的考试时间请详见“南开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时间安排”。

  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七、高等学校教师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八、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33号文件规定,除工程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有关我校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及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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