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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2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四、复试程序、内容及要求: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复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政审表(点击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按表说明手工填写:upload/2011_09/11090715434021.doc)
(一)复试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时间为10月12日—13日。
(二)复试的满分为100分,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在复试小组进行。
  2、综合面试,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80分,在复试小组进行。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接收,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接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3、体格检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4、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政审表、外语口语测试表及综合面试表上报研究生院,并做好复试不合格学生的解释工作。
  
五、接收程序:
  1、复试及体检合格的推免生,于10月13日下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接收函”,并由推免生本人交回原推荐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注: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开具,不需本人单独办理)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免生必须参加10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11月份的现场确认;因未办理报名手续不能被录取者,责任自负。
  3、申请人须在原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于2011年11月14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奖助机制:
  从2009年起,我校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改革所涉及的考生范围、奖助比例等,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凡“985”“211”院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均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助学金,具体申请、审查及评选办法由学校另文通知。
  
七、其它:
  1、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华北电力大学一校区新图书馆B座503室。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华北电力大学51号信箱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2636
    传真:(0312)75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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