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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行政法理论与实务
  2.宪法与法律制度

  三、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学生提前毕业,但生源为跨专业、同等学力的研究生最低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

  四、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得少于35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为7学分、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学分为12学分,总共不得少于19学分。 发展方向课为10学分,文献2学分,实践1学分,论文3学分。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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