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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根据教财(1996)85号文件规定,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的分类和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校内津贴。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定向、委培类除外)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和校内津贴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定每生每月200元。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定每生每月260元。
  四、普通奖学金发放起止时间
  1.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起发时间以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入学前为在职职
  工以工资转移单转入学校的时间为准。
  2.毕业研究生自派遣日期的下月停发奖学金。
  3.新学期开学,逾期半月不注册者,扣发一个月奖学金。
  五、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
  优秀奖学分甲、乙两等。甲等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25%;乙等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7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25%;按照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民主评选,择优审批。
  六、对违犯校纪、触犯法律或学业不合格者,停发以上奖学金。
  七、本办法自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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