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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类型
  本次推免工作包括普通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农村教育硕士推免另文通知,支教团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推荐。

  三、指标分配
  2016年教育部给我校下达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指标共391名,其中10个名额用于学校选聘辅导员在校工作两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名额总共41人,其中东北师范大学1人,西南大学35人,陕西师范大学5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12个。
  各学院推免生总指标以学院2016届毕业生数(不含专升本学生)为主要依据,结合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数进行分配。学校选聘辅导员在校工作两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由校团委负责推荐。

  四、推荐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2.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标准。对业务标准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按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占70%)分专业或班级排序,依次推荐。
  4.各学院在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办法,积极鼓励推免生留校攻读研究生。

  五、推荐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次;
  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其它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和体育类英语达到350分),或参加国家大学法语、日语、俄语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雅思、托福成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任何学校处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或在专业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推荐、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外语等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生总数的10%。
  1)在国家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全国艺术展演等)。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①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科研成果分类办法A、B类论文);②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③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字数超过5万字的学术著作。

  六、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推免办法。9月10日至11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办法,9月11日前通过中国研招网管理系统(https://yz.chsi.com.cn/)上传,并安排相关班级计算学生成绩,做好推荐研究生相关准备工作。
  2.学生申请。9月12-14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登陆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210.26.111.97:85/)提交完善相关信息,提交个人申请。
  3.学院推荐。9月15日至16日,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推荐学生相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提交。
  4.学校审核。9月17日至18日,学校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16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5.名单公示。9月19日至9月25日,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上报名单。9月24日学校将推荐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上报教育部,推荐工作完成。
  7.联系单位。9月28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后进入报名界面。
  推免生报名、复试通知发送、录取和交费等均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进行。普通推免生根据各招生单位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自由报考。获得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的推免生,经相关师范大学复试同意录取后,不得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如相关师范大学对补偿名额推免生经复试不予录取,则视为放弃此补偿名额,可作为一般推免生自由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报考注意事项:(1)考生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3)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4)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5)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6)不同类型推免生报名时系统有相应约束。

  七、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督,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协助。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荐实施办法,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八、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时间紧,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免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2.凡在研招网接收待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推免生在2015年10月25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本学院不同意接收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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