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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介绍:王政勋

  王政勋,刑法学专业博士,西北政法大学三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刑法解释与刑法方法、犯罪体系论、正当行为及违法行、恐怖犯罪等研究,先后主持完成、在研《刑法的语言论分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用型刑事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等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3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陕西省“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英才支持计划”;在《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范畴理论与刑法解释立场》等C类、D类学术文章8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犯罪论比较研究》等独著专著5部,合著专著、教材19部;《刑法修正论》、《刑法的正当性》、《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等5项成果获得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等省部级奖励。

  曾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

  一、个人简介

  王政勋,男,1967年9月生,汉族,陕西省洋县人,法学博士,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刑事辩护诊所教师。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6年3月开始担任教学任务并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7年7月获得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0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2年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破格晋升为教授,2004年师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培训中心执行主任,华侨大学兼职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等。

  二、学术成就

  先后主讲刑法专题研究、比较刑法学、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诊所法律教育共5门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基础理论、比较刑法学、诊所法律教育。共取得学术成果50余项,其中出版个人专著2部,在《中国法学》、《刑法论丛》、《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参与撰写专著、教材等共8部。主编教材四部《正当行为论》,该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年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7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

  三、学术成果

  ►个人专著4部

  1.《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共45.3万字。该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2.《刑法修正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约40万字。2003年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3、《刑法的正当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犯罪论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合著6部

  1.《中国刑法》,参编5万字,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刑法学教程——罪责刑关系论》,教材,参编并协助统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撰写5万字。

  3.《新编中国刑法学·总论卷》,教材,参编1.7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版。

  4.《新编中国刑法学·分论卷》,教材,参编1.4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

  5.《刑法学》,教材,参编2.8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6.《刑法学》,教材,参编约6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年版。

  7.《刑法总论精释》,陈兴良主编,王政勋撰写第三章和第六章。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

  四、论文50余篇

  ►近期主要论文


  1、《论客观解释立场与罪刑法定原则》,《法律科学》2011年第一期。

  2、《从图式理论看刑法解释立场一个实证的考察》,《中外法学》2009年第三期。

  3、《范畴理论与刑法解释立场》,《法律科学》2009年第六期。

  4、《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合理性——基于言伴语境理论的考察》,《法律科学》2008年第四期。

  5、《刑法解释问题研究现状述评》,《法商研究》2008年第四期。

  6、《论刑法适用的言外语境——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例》,《刑事法评论》2008年第二期。

  7、《定量因素在犯罪成立条件中的地位——兼论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政法论坛》2007年第四期。

  8、《论刑法解释中的词义分析法》,《法律科学》2006年第一期。

  9、《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六期。

  10、《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综述》,《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

  11、《论社会危害性的地位》,《法律科学》2003年第二期。

  12、《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四期。

  13、《正当防卫法律界定比较研究》,《人文杂志》2001年第五期。

  14、《骗购外汇罪研究》,《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二期。

  15.《论比较刑法学的价值、方法与体系》,《政法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

  16.《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研究》,《西京论坛》2002年第4期。

  ►早年主要论文

  1.《论正当防卫的本质》,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约1.1万字。

  2.《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的刑法理论及其比较》,约3.7万字,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388页。

  3.《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约7000字。

  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约8000字。

  5.《商业诽谤罪比较研究》,1997年刑法学年会论文,载《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约6500字。

  6.《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认定》,1998年刑法学年会论文,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约5000字。

  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研究》,约7000字,载高铭暄主编:《新千年刑法学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系2000年刑法学年会论文。

  8.《论司法实务中的死刑控制》,论文,独立完成,载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1年刑法学年会论文,约8000字。

  9.《论香港刑法中的不完整罪》,论文,载《香港法律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约1万字。该文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10.《汉魏之际关于肉刑问题的辩论》,载《唐都学刊》1996年第3期,约6000字。

  11.《保险诈骗罪论》,载《刑法学专题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约8000字。

  12.《自损行为研究》,载《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约1万字。

  13.《刑法渊源论》,约1万字,载贾宇主编:《中国法治探索》第2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论澳门刑法中的预备、未遂与中止》,载《澳门法律制度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10月版,约1万字。

  15.《朱元璋预防犯罪思想研究》,载《法律科学》1996年增刊,约6000字。

  16.《论医疗行为的正当性》,约3000字,载《中国卫生法制》2001年第6期,第15—16页。

  17.《论自助行为的构成条件》,载《法律科学》2000年增刊,约5000字。

  18.《姚福元诈骗、受贿、贪污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99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8月版,约4000字。

  19.《王剑春在承包鞋厂期间侵吞集体资金贪污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约4000字。

  20.《警惕保险诈骗罪》,独立完成,4000字,载《企业瞭望》1997年第3期。

  21.《简论挪用公司资金罪》,载《陕西审判》1995年第4期,约7000字。该文获西安市法学会1995年优秀论文二等奖。

  22.《试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载《审判实践》1996年第3期,约6000字。该文获西安市法学会1996年优秀论文奖。

  五、主要学术观点

  ⑴刑法学研究应该实现语言论转向,刑法解释本来采取着并且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立场。对刑法的客观解释是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结合,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是客观解释的基础;语用解释补充、完善了刑法文本对当下案件的具体意义并使其明确化,保证了客观解释的实现。语义解释应遵循语篇原则,解释者必须往返穿梭于刑法文本的部分和整体之间,达到对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准确、完整的理解;语用解释是在具体语境中确定刑法文本的意义,解释者应该在认知图式和刑法文本、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判决结论和大众期待之间进行语篇外循环。

  ⑵应当区分“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犯罪成立条件则是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成立犯罪时,除了行为应符合犯罪构成外,还应具备消极条件———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行为不属于正当行为;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⑶犯罪是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统一,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司法上均具有重要意义,既应当反对只重视社会危害性而不考虑刑事违法性的法律虚无主义,又应当反对片面重视刑事违法性而不考察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教条主义。

  ⑷死刑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必然联系;目前不能废除死刑的唯一理由,是民众中存在的报应观念。应当以罪该处死的故意杀人罪作为是否适用死刑的标尺,作为判断行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客观标准,对许多死刑罪名,在实践中不应该适用死刑。

  六、主持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的刑事审判研究”(2009)、《刑法的语言论分析》(2007)、省教育厅专项科研项目《文物犯罪研究》(2002)、《犯罪成立条件中的定量因素研究》(2007),参与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北京大学985项目《刑法方法论》、司法部重点学科建设基金项目《刑法原理要论》、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和“西北地区刑事辩护律师培训项目”等。

  七、教学方法

  王政勋教授从1995年开始一直奋斗在科研教学一线,长期的教学实践使他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教学特色。王老师认为,科研与教学是相得益彰的,“作为大学教师,一定要在科研上做出成绩”,凭着勤奋严谨的治学精神,王老师不仅在科研上成果颇丰,同时也很注重“以科研促教学”,在传授给学生书本知识之余,他还将本学科最先进的学术成果及自己的科研成果积极引入教学。

  丰硕的科研成果为王老师的课堂教学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满怀对学生的关爱之情,王老师“投学生所惑”,坚持讲“学生真正感兴趣、真正需要了解的东西”,以课堂提问、课下排疑解难的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有了丰富翔实的教学内容,为了更好地将自己所要传授的知识充分体现和表达出来,王老师在力求讲解透彻精辟的同时,更善于运用副语言表达方式如声调、停顿、抑扬顿挫以及非语言表达方式如手势、表情、动作等手段激发学生兴趣,吸引学生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王老师强调,教学的目的不光是传授知识,更应该是教会学生一种思维方式,在教学中着重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创新思维能力。在课堂上讲到某个法律现象时,王老师并不是急于告诉学生结论,而是为学生展示自己的逻辑思路,引导学生理解得出结论的过程,掌握思考方法,提高他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基础知识是创新的前提”,王老师虽不提倡自己的学生死记硬背法条,但他很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常常立足于基础知识来启发学生思考,此外,他还积极鼓励学生在学好本科教程的同时,广泛涉猎中外经典著作,拓宽知识面。

  王老师曾多次主编或参编教材,并撰写了多部极具科研价值的著作与论文。王老师一直从事我校的法律诊所教学,他指导学生采用演讲、讨论等方式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而采用全国律师刑事辩护培训中的“积木游戏”并加以点评的方式,更是以其全新的理念,给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给传统教学模式带来极大冲击。

  “学问详明道德坚定,事理通达心气平和”“克勤克俭廉洁以奉公,戒骄戒躁谦虚而谨慎”,作为一名学者,王老师力图以这些准则要求自己;“学高人之师,身正人之范”,作为一名耕耘在三尺讲台的教师,王老师更是以此作为自己的追求和目标,努力开垦着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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