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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并提交本人报名信息。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特别注意:
  (1)完成提交后,保存好系统自动生成的网报编号。
  (2)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填写报考信息时,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够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我校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陕西省属于一区。国家规定只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网报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三)现场报名: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按网报系统选择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凡选择西北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的现场报名地点是: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
  现场报名的确认程序是: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核对网报信息
  4.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经签名确认后的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考试费按各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收取。
  请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后果自负。
  四、考试的方式、时间与地点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的科目和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下:

20141227日上午8:30-11:30

(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0141227日下午14:00-17:00

(2)英语(满分100分)

20141228日上午8:30-11:30

(3)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20141228日下午14:00-17:00

(4)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三”由教育部制订考试大纲,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翻译硕士的科目二“翻译硕士英语”及所有专业的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由我校自命题。
  4.考试地点:凡在我校报名的考生由我校安排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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