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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大学考研推荐免试办法

 二、提交材料及申请程序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并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外校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宁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学生证、在校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四六级证书(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试时提交)。
  2、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参加复试和体检。
  3、申请人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我校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申请者的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7天,并向通过复试的申请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4、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到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领取经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办理上述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5、凡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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