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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大学关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差额评选、择优评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其中导师代表不得少于3人,学生代表1人;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须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培养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对学习成绩进行和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进行认定;经初步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六、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5份,务必双面打印;
  2.研究生科研成果复印件1套;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qiongyang007@126.com
  4.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成员名单,报送格式参见附件7。该附件请于10月29日17:00前提交到研究生院。
  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份(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qiongyang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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