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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教育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100人。
  一、复试组织
  复试工作组成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宁夏大学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校纪检委负责人和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复试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复试全程录像。
  二、复试人选
  我校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待教育厅审核完后1月8日公布)。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所在教育局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考核表只交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还需携带学校出具的特岗期间从事的教学科目及从事管理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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