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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一)学校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三)学校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复试一般安排在2015年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及方式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见《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脱产”与“在职”两种形式。“脱产”学习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其人事档案应在入学时转入我校,如未能转入,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职”学习的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届时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另行公布)。
  九、学制、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制与学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与学费》。奖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海大字2014【15】号)执行。
  十、其他
  (一)其他要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各专业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将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近两年专业课试题,有需要者请与海大书店联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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