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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白菜前辈的北大法硕复试经验(超长)

  今年的题考完后朋友说写成申论了,其实自己写的主要内容和她差不太多,但是毕竟这是考法律,如果不跟法律沾边还是要修饰一下,在立意和用词上多多与法律相关。
  看过苏力文章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能用浅显的语言说出深刻的法理。完全没有掉书袋,没有使用专业地让人一头雾水的名词和引用。对于法律知识有限的我们,苏力的文风也很适合学习,就是尽量简单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但是语言又不幼稚。还有就是要敢写,无论是与主流相反的观点,还是罕见的角度,只要能言之有法理,我认为都是可以的。我自己在答案例和论文时就把自己的观点都写了出来,虽然论述逻辑不够严谨,经不起推敲,但是就分数来看老师还是认同的。
  苏力的论文中经常有看似不是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其实不然,社会学,经济学甚至心理学中的内容,只要能够被用来立法、执法、司法,都是可以的。本来法律就不是一门脱离其他学科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多角度的分析对于开拓思路很有好处,对于摆脱法条主义也有很大的帮助。但是还是那句话,这是考的法律,多角度还是得和法律沾点边的,不沾边自个儿也把它说沾边了。。。
  练笔依然是十分必要的,光写思路提纲的话是无法体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00字的实感。复试时我两部分的时间都按计划安排的刚刚好,能够轻松地规划好提纲再动笔。这样防止了立意差,逻辑混乱,没话说凑字数,以及太赶时间而使得字迹过于潦草。
  猜题的话我觉得不太必要,因为猜中的机会微乎其微。但是自己找个热点事件,练练思路还是很好的。我自己就把“活熊取胆”,“方寒之争”用来练习思路。想出了非常好的立意和论述,如果真是压到了得话应该能写出很棒的论文。不过这都是用来练思路的,单靠猜题来准备论文可是很可能悲剧的。
  最后说一下一本许多经验贴里提到的书:《论述题高分解密》。我第一本看的书就是这个,但是个人认为内容用处不大,因为里面的专题都是很大的立意,而且涉及行政法的居多。总结往年的论文真题,可以发现复试还是涉及民法的居多。因为我们接触民法涉及的内容更多,即使是初入法律门还是能够说上几句的。行政法中的法理需要更专业的知识来理解,这不是北大复试所要求的。这本书模板化非常严重,论文都跟简答题一样,看多了反而僵化思路。给出的范文跟复试的思路,个人觉得差的比较远。可以选择性看看,但是以本书为模板来准备的论文,想拿高分应该比较困难。

  4.复试备考的个人感受
  首先感谢各位写了经验贴的北大学长学姐,没有他们无私地分享经验,也不可能有这篇帖子。然后批评下某商业法硕论坛,一开始它建个了复试群,后来毫无说明就把没有参加其培训班的人给踢了。本来大家在那里交流地挺开心的,突然就被踢了。以至于好友都没来得及加,顿时失去了组织,无比气愤。本来还打算报名的,就果断不报了。我自己就建了个复试交流的群,因缘机巧下在群里结识了许多朋友,现在群里的朋友都顺利成了同学~~原来的复试群也成了我们的校友群。
  同时感谢群里的朋友支持我写经验帖,有写的不对的地方还请不吝指正。也希望这篇帖子能够帮助到今后的学弟学妹们。对于今年复试失利而有心再战朋友,衷心祝愿你们明年顺利。
  我就不留个人联系方式了。如果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站内私信我。我会补充更新帖子的内容。
  PS:今天上面批评的论坛的管理员就踢人的事情道歉了,大家也都接受了。毕竟我们都曾在那里得到过帮助。

  附录:我的复试答题思路
  因为细节的内容记不太全了,我就简单说下思路吧。而且我的论述和修辞也没啥特别出彩的地方。我的字数案例800,论文1800-1900。
  1.案例
  题干:一个知名禁烟运动者A要在某电视台做一期关于禁烟的节目。在录音棚里呢,主持人B就故意抽雪茄,然后把烟吐A身上。A则称B的“烟攻”是“蓄意攻击”,造成了其精神紧张和羞辱,并且告上法院。
  问题:(1)给“蓄意攻击”下定义(2)你认为B是不是“蓄意攻击”(3)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1)主观:故意,明知。客观:行为能够造成一定程度的物理或精神的伤害,如轻微伤,羞辱
  (2)不是。因为不能够达到一定程度。案例中B的行为必然无物理伤害,而精神伤害也达不到一定的程度。在一般人看来,只是被吐几口烟的话是不足以构成攻击程度的伤害的。(凭常理来看的,世界上数亿人遭受二手烟侵害呢)而A主观称自己受到羞辱不能成为判定标准,而应该采用客观标准。虽然A身份特殊,但正因为A的特殊性,其对烟的敏感性使其有夸大所受“烟攻”的倾向。所以B不是蓄意攻击
  (3)A.重申判定标准应当以客观标准。如果以主观标准,则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公平。
  B.微小的法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烟攻的伤害性太小,因此法律不保护。否则就会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浪费。
  C.引申为B的行为是言论自由。用烟攻来表达自己对禁烟的反对。同时举了两个论据,一个是《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中的焚烧国旗案。联邦法院判定焚烧国旗是一种言论,而非亵渎国旗。另一个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馒头”是文艺批评性言论的自由表达而非对陈凯歌的名誉侵权。具有攻击性的言论,如果不是严重侵害他人的权利,也应当予以保护。否则容易导致因为轻微攻击而造成的滥讼。
  综上所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论文
  给出了关于校车安全事件的新闻,中国政府赠与马其顿校车后网民的反应,国务院要求法治办一个月内起草《校车安全条例》,校车安全条例制定时的民主立法(社会,法学家等各方参与),一位人大代表对《条例》的反对“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说明的中国的现状下无法适用条例)
  材料很多,很充足,无论点要求,2000字。
  今年的题目比较特别,是关于立法的,不像往年一样涉及到一个可以立案的案件。不好打开思路,也很容易写成申论。
  题目:一场校车事故引发的火速立法
  题记:立法易,执法难——法谚
  第一段:引题,说说这事,然后发出疑问一个月内的立法质量如何?可行性如何?
  小标题:事故缘何而起?
  根据材料总结了事故的必然性。中国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有限,无经费管理校车运营和一年投入。法律的缺失不是根本因素。
  小标题:《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可行性分析
  先夸夸,政府反映快,立法各方参与。但是!没有足够的调查,不适合中国国情。然后论述一下。
  可行性方面,自然好答,因为不符合国情,如果强制全国适用必然导致法律规避、学校倒闭、孩子失学、有效教育资源无法最大化利用。
  小标题:西方校车立法的启示
  这段实在是没啥好写的了,正好想到了西方牛逼的校车就拿来写了。先夸,比悍马都坚固等等。但是!西方存在校车特权。就是校车停时,后面的车必须停下,等校车开时后面的车才能启动。这体现了立法对儿童的保护,也是立法精神的体现。我国不应该只关注硬件,而校车特权的成本不大,却能提供相当多的保护。(这是平时关注新闻所积累的,所以平时关注下南方周末,法律人的微博等等。我订了最近半年的南方周末,平时闲暇时看看报纸。微博的话,我关注了何兵、徐昕、陈有西、贺卫方、石扉客)
  小标题:政府解决社会问题不能靠立法“毕其功于一役”
  这就是总结段了,批评了立法万能和火速立法。提醒政府应该当牢记经典法谚——立法易,执法难。
  (完)
  论文我自己以为写内容少、立意一般,思路不够开阔,给的分数不会高。可老师依然给了我一个非常不错分数,可见法律问题为主轴,结构合理还是主要的得分点。写成申论未必不精彩,也许内容更详实。但是毕竟是考法律,还是围绕法律来写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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