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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复试通知书》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透明笔袋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复试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考试材料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不得在《复试通知书》正反面写字。

  八、考生只准使用考试时我校发放的专用草稿纸。

  九、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经监考人员逐个收取考试材料并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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