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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2、初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

  六、交资格审查表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复试报到当天交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14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及外语面试。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历查询方法: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首页-学信档案-注册帐号-激活帐号-实名信息填写-系统登录-在线验证-获得查询结果,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含12位在线验证码。

  八、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少于2.5年,最长不超过4年。
  3、教学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4、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648学时。

  十、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参照2014级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
  培养费用:42000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www.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电子邮箱(E-mail):mpazhaosheng@mparuc.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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