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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指南》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四川大学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推进贯通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1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一)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建立推免生遴选过程的科学评价体系,形成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学业考核以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考察,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

  (四)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荐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尊重、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组长:梁伟波

  副组长:郭晓伟

  组员:廖林川、鲍朗、刘肖珩

  (二)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原则上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专门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三)成立推免生事务工作小组,由教学科、学生科老师组成,审核学生报名,初步核算学生各项成绩、协助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工作。

  三、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等。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二)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是针对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竞赛高水平奖励的优秀学生采取的特殊推荐方式。经本方式推荐的学生(占学院指标)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公开答辩,竞争获得推免资格,如未通过学校考核答辩,该类型推免指标将投向全校本科培养质量高的学院/系。高水平运动员纳入本序列进行推荐,具体操作由体育学院和学院合作组织实施。

  (三)“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其推荐名额和方式根据教育部当年计划和规定执行。

  四、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二)成绩要求

  1.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本专业扣除保研名额剩余人数的前50%)。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2.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分,或TOFEL成绩≥80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系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

  2.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认定以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并重,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科学生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科研成果展示,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体美劳育特长、社会工作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详细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四)其他

  1.由“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渠道推荐的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由学院推荐(占学院指标)到学校参加公开答辩。此类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2.竞赛业绩显著、为学校争得突出荣誉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推免工作,按照《四川大学推荐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实施。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4.获得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的学生,按照《四川大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实施程序

  (一)提交推免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推免工作启动后,按照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2021届推免生申请书及承诺书(附件2)、2021届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社会活动能力资料一览表(附件3)以及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性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要出示原件,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指导教师签字,社会实践活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申请人要求签署承诺书;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所需支撑材料包括:论文见刊或录用、专利授权(论文和专利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获奖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二)推免材料审核

  推免生事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性成绩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进行记分和统计,在初审后进行公示和确认。

  (三)专家资格审查

  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对初审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进行最终资格审查,鉴定学生提交的体现其“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材料的真伪、判定其是否达到学院“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详细评价标准”,确定综合排名。若发现学生材料造假和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不予推荐。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资格获等情况。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五)学生投诉和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工作中出现或发现的任何问题,可以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申诉,或向纪委投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

  申诉电话:(028)85501999,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28)85501305;

  申诉邮箱:jfjxk501@163.com,学院纪委投诉邮箱:cwc1988@scu.edu.cn。

  六、有关管理事项

  (一)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免试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处分;

  4.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三)在推免资格申请阶段,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排名证明必须写明出具时间、成绩计算时间范围及计算方式。

  (四)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投诉,确保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处理及时,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若国家或学校发生政策变化,以国家、学校政策为准。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学院解释。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2020年5月19日

  附件【附件1 华西基法-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和社会实践活动考评细则.docx

  附件【附件2 2021届推免生申请书及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 2021届推免生科研潜质及社会活动等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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