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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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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1个博士点,199个硕士点,有工程博士(2个领域)以及工程硕士(25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类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保险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教育硕士共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3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500人。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3年将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共两个类别。
  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是指按传统的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设立的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及师资等。我校2013年将在工学、理学等涉及9个学科门类共计123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应用型学位类型,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校2013年将开设工程硕士(23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12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37个专业领域的学历教育,毕业后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均可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数字是“5”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其它为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这类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类别在校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
  (4)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详细要求见下列第3条。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成人应届本科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当年经省级招生办备案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当年录取院校公章。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
  我校今年将接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具体规定如下:
  1.推免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都可申请到高等级别的奖学金(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领域等专业学位不纳入奖学金资助体系,详见本简章第七条:学费、奖学金及学制)。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2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5.除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6.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进行基础研究的理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是“07”或“08”的专业)可以接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2013年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超过50人。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1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获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08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公共管理硕士“02公共政策分析”方向只招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推荐,集体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
  4.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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