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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推荐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非定向(创新)生不得申请到外校攻读研究生。
  5.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6.各学院的推荐免试生按规定的专业范围选择专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跨学院选择专业(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7.9月25日前各学院将推免生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电子和纸质版)交研究生部招生办。
  8.10月10日之前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并公示。
  (二)非定向(创新)
  1.非定向(创新)申请者,必须由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非定向(创新)申请者推荐类型属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申请者在9月23日前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各项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创新推免研究生资料汇总表,所有材料都备纸质版和电子版。
  4.9月26日之前研究生部招生办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非定向(创新)申请条件者,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复试。
  5.10月10日之前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并公示。
  六、公示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推荐免试生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推免生领取《推免生登记表》。
  七、复试及录取
  1.初选名单和录取比是1.2:1。
  2.复试内容: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3.复试、推荐和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组织入选的推免生进行体检和报名。
  4.公示通过后,非定向免试生要在网上报名前与研究生部签订2014年就读协议。
  5.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推荐工作的学院,推荐名额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补办或更换推免名单。
  7.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8.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9.公示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10.2013年有浪费推免生名额,推荐免试生未报名,未报到注册的学院,按其2013年浪费的名额,2014年扣留被浪费的名额,扣留的名额统一用于创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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