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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法律

  法律硕士(J.M)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以知识产权、国际商务、公司与金融、刑事司法、纠纷解决以及政府法制等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所要求的法律谈判、法律文书起草、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代理等多方面的实践能力。

  4.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并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提供法律服务。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

  四、学分要求
  采用学分制。最低修满104学分(不含学位论文),并满足各专业培养方向的特殊要求;其中,必修课42学分,方向限定选修课20学分,公共选修课9学分,必修实践课33学分;除政治理论课和公共英语课外,1学分对应10学时。

  五、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审判、检察、律师等实务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校内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等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每名学生由一名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

  3.加强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其中必修实践课主要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等校外专家及有实践经验的校内老师授课。

  4.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占总科目的80%,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或撰写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等方式。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须重修该课程。选修课的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六、研究方向
  共六个研究方向:1.知识产权方向;2.公司与金融法方向;3.国际商事法律方向;4.纠纷解决方向;5.刑事司法方向;6.政府法制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可通过选修特定方向的专业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和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根据自己确定的研究方向填写研究生院的网上培养计划。

  七、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中文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备注

学位课

政治

理论课

0010007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共42学分必修

00100072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2

第一

外国语

001000704

公共英语

100

3

1,2

06Z027001

专业英语

30

3

3

专业基础课

06Z027002

法理学

40

4

1

06Z027003

中国法制史

30

3

1

06Z027004

宪法学

30

3

1

06Z027005

民法总论

40

4

1

06Z027006

刑法总论

40

4

1

06Z027007

刑事诉讼法学

30

3

2

06Z027008

民事诉讼法学

30

3

2

06Z02700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0

3

2

06Z027010

经济法

30

3

2

06Z027011

国际法

30

3

2

非学位课

06Z028063

著作权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六个方向任选其一,每个方向限定选修20学分

06Z028064

商业标识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06Z028065

专利权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06Z028066

商业秘密及竞争法

40

4

4

06Z028067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利用

40

4

4

06Z028068

公司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06Z028069

货币银行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06Z028070

证券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06Z028071

劳动法理论与实务

40

4

4

06Z028072

保险法律理论与实务

40

4

4

06Z028073

国际经济法总论

40

4

3

06Z028074

WTO与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

40

4

3

06Z028075

国际投资法律与实务

40

4

3

06Z028076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40

4

4

06Z028077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理论与实务

40

4

4

06Z028078

证据法学

40

4

3

06Z028079

公证与仲裁法律与实务

40

4

3

06Z028080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40

4

3

06Z028081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40

4

4

06Z028077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理论与实务

40

4

4

06Z028082

刑法分论

40

4

3

06Z028083

犯罪学  

40

4

3

06Z028078

证据法学   

40

4

3

06Z028084

犯罪心理学  

40

4

4

06Z028085

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40

4

4

06Z028086

政府、市场与垄断

40

4

3

06Z028087

建设与规划行政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06Z028088

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行政法理论与实务

40

4

3

06Z028089

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   

40

4

4

06Z028090

环境行政法理论与实务   

40

4

4

06Z028042

税法

30

3

3

至少

选修9学分

选修人数不足

10人

不开

课。

06Z028043

知识产权法

30

3

3

06Z028044

物权法

30

3

3

06Z028045

合同法学

30

3

3

06Z028046

侵权行为法

30

3

3

06Z028048

法律方法

30

3

3

06Z028049

环境资源法

30

3

3

06Z028051

法经济学

30

3

3

06Z028052

外国法制史

30

3

3

06Z028061

竞争法

30

3

4

06Z028013

信托法律理论与实务

30

3

4

06Z028033

刑事侦查

30

3

4

06Z028034

判例刑法研究

30

3

4

06Z028037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30

3

4

06Z028018

国际私法学理论与实务

30

3

4

06Z028014

破产重整法律与实务

30

3

4

06Z028091

娱乐法

30

3

4

06Z028053

法律文书

30

3

5

共选33个学分。

06Z028054

知识产权代理与诉讼文书

30

3

5

06Z028055

模拟法庭训练

40

4

5

06Z028056

法律谈判

30

3

5

06Z028057

审判实务

30

3

5

06Z028058

检察实务

30

3

5

06Z028059

律师实务

30

3

5

06Z028060

法律实践

140

14

5

选修课

英语(等)

不纳入培养计划。待开课的前一学期第十周,根据公共外语教研室教学计划表,学生本人网上选课。


  八、专业实习(法律实践)
  1.专业实习即法律实践学分14学分;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两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日志及实习鉴定,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以及实习日志。

  2.学生的专业实习结合学生选择的培养方向,选择在与该方向行业紧密结合的实习基地进行,由校外导师指导学生实习。

  九、学位论文
  1.基本要求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论文字数不低于2万字,不高于2.5万字。

  论文写作应符合学院规范性要求,一般由题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后记等部分组成。

  2.论文选题
  (1)学生完成公共必修课程后,即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

  (2)论文选题要有现实意义,题目应设计合理。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鼓励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择能够体现复合型知识结构,且与自己选择的培养方向契合的选题。

  (3)学院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及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指导其论文。

  3.论文开题
  (1)开题是论文写作的必经阶段,未经开题,答辩委员不受理该论文的答辩;

  (2)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学生向教研室组成专家小组对论文的选题、资料准备、基本观点和论证方法等进行说明,专家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

  4.导师指导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的撰写,从选题、结构到论证,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若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已年满一年,研究生已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而且撰写的学位论文已经达到学位论文标准的,则导师应当写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该论文进入答辩程序。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1.毕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内容,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2.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经导师推荐答辩的论文,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论文盲审和抽检。经盲审和抽检合格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

  (2)答辩委员会由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外教授、副教授或实际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等组成,答辩按校研究生院印发的有关规定进行。

  (3)学位论文通过法学院组织的答辩后,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提出拟授予法律专业学位的建议名单,该名单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授予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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