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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计划内、计划外名额)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于2005年8月份后浏览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

  1报考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报考委培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大专毕业生。此类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如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具有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课程成绩单、学历证书原件。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
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5年10月

  报名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4日

  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3报考类别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报考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一经录取即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本校,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参加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研究生

  1报考条件

  单独考试报考者必须是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邻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到2006年8月31日止),经同意由原单位委托培养,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5年10月

  报名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4日

  地点及手续:先到上海大学研招办(宝山校区410室)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持考生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份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然后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

  3考试科目

  英语为上海市统一命题,其余为我校自行命题。

  4报考类别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属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五、参加MBA入学考试研究生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2003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者(200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2004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如属原单位委托培养,年龄可适当放宽。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5年10月

  报名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4日

  地点及手续:须先到上海大学研招办(宝山校区行政楼410室)资格审查,然后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

  3其它事宜请与MBA管理中心联系。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6年1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报考美术学院、数码艺术学院、MBA、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

  七、其它

  1.同等学力者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2.非应届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3.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军官证)。

  4.学校将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适当录取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这部分研究生进校后的待遇同计划内。

  5.凡考取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均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6.欲邮购本简章所列参考书目请致电(021)66135109或Email:shpxsd@citiz.net.

  7.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将在10月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届时浏览下载。

  8.本简章所列招生人数为招生规模数(含免试推荐生、计划内、计划外名额)

  9.选择其它语种应试考生(报考外语学院考生除外),复试语种为英语,录取后一律修读英语。

  10.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3763

  欢迎访问我校主页中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b.shu.edu.cn

  11.学院所在地址

  (1)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研究院、法学院、快速制造中心、生物信息学中心、微结构中心;艺术研究院;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1999转各学院

  (2)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邮编:200072电话:(021)56331515转各学院

  (3)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专业)、数码艺术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邮编:201800电话:(021)69982000转各学院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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