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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五、附则
  (一)本次奖学金获得者申报成果不可在下次申报本奖学金中使用。
  (二)自2013年起,本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报当年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本奖学金在一个学位攻读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三)各院(所)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各院(所)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
  (六)本评审办法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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