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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上海药物所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上海药物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约占预计招生人数的50%左右。

  二、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1 日。

  三、申请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在药物所研究生教育网页中下载);

  2.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介绍、历年成绩单复印件、学校推荐意见;

  3.学生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材料于9月1 日前寄药物所研究生部。

  四、申请人须在中科院研究生院推免生网的申请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具体做法:

  1.登录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2.在“网上报名”栏目中选择“推免申请”。

  3.按要求填写,完成申请。

  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4月28日。

  五、经初审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凭通知参加考试。在此之前未曾提供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和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的考生,务必在面试时补交。

  六、面试内容:

  1.专业知识: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等。

  2.英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及英文文献阅读能力。

  以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4.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对拟报考专业方向的认同度。

  6.体检。

  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考核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对于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需附证明材料)并已取得我所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如未被学校获准外推且放弃推荐免试资格,参加统考报考上海药物所,只要达到国家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申请人必须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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