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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履行并完成以上三个阶段的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所缴报考费不予退还。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需于2013年7月16日至25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报考费(80元),不接受考生以现金方式缴纳。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共2门)。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表,具体考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考生可自2013年10月17日起,从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自行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

 

联考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

10月27日8:30-11:30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英语

10月27日14:30-17:0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第二阶段复试。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笔试,满分100分,在综合面试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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