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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和缴纳报名费,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完成网上报名与缴费后,考生还需在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在线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报名无效;或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且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凭此表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网报成功的外省(外考点)考生持规定的身份证件,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审查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网报成功并选择在陕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我校的考生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13日—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现场确认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5层505室
  (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请于7月初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3、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考生现场确认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5、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证件要求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表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进入我校公布的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复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前无需下载填写《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我校不接收未进行网报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
  4、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应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报考工作流程、报考条件及应试守则,准确填报,诚信报考。
  6、报名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7、考生履行正常的报名手续后,所缴纳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五、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
  1、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复试),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实其报考资格、本科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培养: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16年春季入校学习。学员纳入我校正规研究生培养序列。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四年,学习方式为在校脱产学习一年。西安市学员实行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平时的两个单元。课程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一边工作一边完成论文。
  3、学位授予: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陕西师范大学将授予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4、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5、培养费:30000元。

  六、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10346传真:029—85310349
  联系人:程蕾王博
  联系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5层505室
  邮政编码:7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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