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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沪学位办〔2012〕14号)文件的精神,经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012级硕士生除外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每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学习年限内仅能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
  (6)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创作实践)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
  (7)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原则上为校外专家(校内专家不能为自己导师)。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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