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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工作
  1、初试:初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初试考试时间:10月2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考生务必于10月16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全国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2、复试:初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由各学院(部)通知参加复试。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五、资格审查及录取
  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学院(部)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六、学制、学习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培养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或备案的标准收取。

  七、复习材料
  1、《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八、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乔江玲老师*************,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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