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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9月30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提交申请材料(见第三条),其中校内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由教务处统一转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校外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由本人邮寄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第三条所列材料及专家推荐信)。
  (二)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和相关院(所)推荐工作组根据推免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审查、评议,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报校推荐领导组审核。校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于10月10日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10月12日至13日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院(所)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推免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和校推荐领导组审批,并在学校网上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发《山西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未经复试和体检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凭“接收函”到所在学校领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同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推免生应在全国网报结束后10天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网报信息确定最终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五、其它事项
  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后至大学本科毕业前应继续努力学习、表现良好。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以及发现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研究生学籍,并退回推荐单位。
  六、本办法由校推荐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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