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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药科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特制定本章程,以切实做好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一、组织工作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学校“201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接收工作。具体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

  2.以硕士招生学科为单位,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教师组成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学科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并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在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考核。

  3.各学科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应对每位申请者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各学科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如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的全过程。

  二、选拔原则

  1.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接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名列前茅,且没有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获得本科就读高校2017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四级分数≥425分);

  4.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有我校导师同意接收。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2.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每个专业接收校内理科基地班学生不超过10人。

  3.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接收校内理科基地班学生不能超过2人。

  (三)程序

  1.九月中旬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生人数。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交《沈阳药科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在在2016年9月28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3.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后,确定复试名单,由研招办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我校将根据报名顺序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4.我校统一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择优录取,我校研招办对通过复试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发放接收函。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中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英语能力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科学习情况、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实验操作的掌握和理解、专业外语的应用,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英语能力考核,考察考生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各学科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将具体复试录取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体检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申请者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体检合格后方能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导师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择优录取。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导师选择

  我校推免生导师选择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申请者报名时,可填写导师意向,拟选导师参加该生复试,并结合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学科和导师同意接收方可录取。并报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八)监督制度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及各学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则

  1.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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