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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费资助章程


  四、宣传
  1、在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学专业研究生中对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大家争做德高医粹的医学人才
  2、在每年12月隆重召开“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表彰大会,邀请爱尔眼科医院集团领导出席并参加颁奖仪式。在表彰会期间,学校将在指定场所悬挂相关宣传用品,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3、设立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网页。
  4、编辑出版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宣传手册及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册。举办获奖人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5、组织获奖人员到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观学习。
  五、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2、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3、在学期间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医德高尚、严于律己,在临床学习工作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热情,语言文明,为弘扬“知行和一、德高医粹”崇高精神做出贡献;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科研素质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6、注重社会实践活动,锻炼个人社会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7、在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事迹突出,为集体赢得荣誉者可优先考虑;
  8、在评选年度荣获校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有突出科技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六、惩处制度
  1、凡填报虚假参评履历或盗用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获奖者若在以后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除按原数退回奖金全额外,还将取消其以后的评选资格。
  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或医德医风规范的行为,或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②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七、评审程序
  1、申请者本人对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对自己一年的学习、工作、科研表现进行总结,填写申报表。
  2、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3、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4、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者条件进行终审,并对评定的获奖者进行公示,报领导小组审批。
  5、全部评审结果应于每年11月前完成。
  八、附则
  1、除奖学金资助外,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赴爱尔眼科下属医院带薪实习的机会。
  2、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天津医科大学“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
  3、本章程自奖学金领导小组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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