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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考研接受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在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取得全国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后的一年内,于每年10-11月间(具体时间另定)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和(跨学科申请的)补修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3.全国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人员申请撰写学位论文资格审批表》。
  以上材料原件验证后退还,其它材料存档。
  (二)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论文,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专用)》及相应数据光盘;
  2.学位论文五份。
  (三)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研究生部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归档,以备国家评估。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执行,答辩通过者填写《授予(或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简况表》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自我评估登记表》。
  (五)通过答辩并经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
  (六)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再举行论文答辩;
  2.论文经答辩未获通过;
  3.答辩虽获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获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一)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
  (二)学位课程学习费用:
  专业课程学习:全部课程费用。
  学位论文指导: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缴纳的费用。
  (三)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调研、查阅资料等费用自行解决。
  (四)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经人事处批准,可免除90%课程学习费和50%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
  七、其它
  (一)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明确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二)外地学员如在我校申请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录取。
  (三)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住宿原则上自行安排。
  (四)凡属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也必须遵照上述规定进行。
  (五)本简章由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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